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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顯明 我是95年10月份得法的,在個人修煉的階段,一直沒有好好的學法。雖然也知道大法好,但是處於著急了修一修,時間忙了又忘了修的這種人。99年7.20以後,到了2000年4月份,先後2次上京上訪。被抓後,送回地方,由於平時不怎麼學法,雖然知道大法好,但是說不清楚。加上人的各種執著心很重(當時進京也知道是為了證實法,但還是出自私心,想圓滿的心),在第二次被送回地方的看守所,然後看守所的所長看我絕食,又把我轉到鄉公所,在鄉公所的幾天裡,由於父母的哭鬧,加上鄉公所裡人的勸說和自己執著心放不下,違心的寫下了“不煉法輪功、不接觸煉法輪功的人的保證”。後面鄉公所裡有一個人要我寫大法的不好,我沒有再寫,我知道大法好啊!後來我從鄉公所裡跑了出來。在我們鎮上見了一些同修,但心中有愧,沒敢向她們說我在鄉里寫了“保證”。這種有愧的心一直影響著我,再加上舊勢力的干擾,還有各種人心的放不下,沒學法,時間一久,越來越想不起來怎樣做個煉功人了。師尊的慈悲,使我又接觸到了大法。一個人在外面學會了上網,後來也學會了怎樣上明慧網,看了很多同修寫的體會。在此,嚴正聲明:以前寫的“保證”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感謝師尊的慈悲,合十。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963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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