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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長英 我是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1999年10月12日下午2點鐘在同修家�媔}法會,還不到10分鐘就來了很多惡警,把我們十幾個同修綁架到派出所。給我們一個個錄口供,然後將我們送到各自戶口所在的派出所。晚上11點左右叫我回家,強行收走了幾本大法書籍,(第二天又收走全部大法書籍和煉功帶)。凌晨1點又把我帶到分局叫我簽“不煉功”的保證,我沒簽就將我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15天。15天後,也就是10月28日又叫我到派出所簽“不煉功保證”。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就簽了字。還有兩次就是在2001年和2002年臨近春節10多天的時候,派出所的幾個惡警到我家,把我騙到了派出所和街道辦,後來才知道他們是要我寫“保證”,放棄修煉,才能回家,若不寫就關到過春節。我和幾個被騙去的同修都不寫。這樣僵持到晚上10點過,辦事處一個“610”的工作人員叫我回家,我正納悶,走到辦公室便看到桌上有本子,(當時家人也在場)我堅決的說我不會寫甚麼的,他們說不要你寫,你走吧。我就覺得奇怪,回家的路上兄弟才說是兒子幫我寫的“保證”,還說如果不寫就叫他們交2000元錢。我一聽氣壞了,說:你們寫的我不承認,他們便罵我。與此同時這幾年派出所和辦事處時常打電話騷擾我和家人。通過進一步學法我悟到:由於自己修煉不精進,沒有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遇事不能用法來衡量對與錯,而完全走在了舊勢力給我安排的路上,配合了邪惡,我痛悔不已,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對不起大法。我要徹底與舊勢力決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過去我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全部作廢。徹底否定。還有兒子代我寫的“保證”也全盤否定,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要走正大法弟子正法修煉的每一步,勇猛精進,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報答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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