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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靜東

    我是1995年修煉法輪大法的。99年7.20在煉功點煉功被當地公安局抓捕,公安局通知家人和單位取人,但必須簽“不煉功”的保證書。由於人心驅使、執著太重,雖然違心,但也簽了字,配合了邪惡。現在想起十分愧疚,深感對不起師父,愧對苦度自己的恩師和大法。所以我嚴正聲明:在公安局和單位所簽的“保證書”徹底作廢。2000年12月份,因不改變信仰,被當地公安局抓捕,並非法強行勞動教養一年。2001年12月13日被釋放。被勞教期間雖然堅定大法沒有接受洗腦,但由於個人執著心,學法不深,對法理悟不透及常人心較重等因素,在某些方面不同程度的配合了邪惡,如:在壓力面前絕食不徹底、配合灌食、背所規所紀、被強迫觀看洗腦錄像等,而且在情的帶動下,給勞教所教育科副科長寫了一份“保證書”。現在,通過與大法與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標準對照,這些都是有漏,都是錯誤的,深感愧對大法,愧對恩師。必須全盤徹底否定舊勢力,堅決不配合邪惡,徹底與舊勢力和邪惡決裂,否定與舊勢力的一切約定。所以,我現在嚴正聲明:自修煉法輪大法以來,在修煉的路上,無論在單位、公安局、看守所還是勞教所,無論在何種壓力面前,在任何條件下,有意無意的與邪惡舊勢力簽訂的一切不符合正法時期法輪大法真修弟子標準的一切口頭的、書面的約定全部徹底作廢。並堅修大法,全盤否定邪惡及舊勢力的安排,堅決與舊勢力徹底決裂,只按照師尊安排的正法修煉之路修煉,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做一名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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