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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蓮香 我在2000年4月去北京證實大法時,被鐵路路警抓捕,後送監獄裡拘留15天。在監獄裡我拒絕寫“保證書”。他們就把已經寫好的“保證書”放在我丈夫面前,並對他說如果他不簽字,那就會逼我女兒簽字。如果我女兒不簽字,她就會失去工作。在這樣的壓力下,我丈夫簽了“保證書”,還被敲詐了1千五百元錢左右。在我被釋放出來以後,我丈夫因為受到江氏集團邪惡宣傳的影響,整天看管著我,不讓我和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2000年9月份的時候,當地派出所又派出一個警察到我們家�堥荂A他叫我在一份文件上簽字。當時我也沒有看是甚麼文件,我丈夫就又幫我簽了字。後來那個警察說,你簽了字以後就再也不能煉法輪功了。我聽了一句話也沒有說,也沒有阻止我丈夫簽字。當時我心�媟Q:反正他不是煉功人,簽了字也沒有關係。還有3次在路上,有人問我丈夫我是不是還在煉法輪功,我丈夫告訴他們說“我現在已經不煉了”。我自己也有幾次曾經對人說“不煉了”。在我被釋放以後,我還燒了2本大法書。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我在澳洲呆了一年。2004年9月,師父又給了我一次機會,我終於有機會和當地的同修取得了聯繫。在同修的幫助下,我意識到了由於我學法不深,悟性差,而且執著心,怕心重,我讓舊勢力給鑽了空子。我在此嚴正聲明:我在邪惡的迫害下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決心做好師父要求我們做好的三件事,以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不斷精進,緊跟師父正法進程,一切聽從師父的安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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