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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炳雲 1999年7月20日之後,街道、民警多次找我開座談會,看錄像,但是我都沒表過態,也沒有發過言。單位裡搞簽字活動,我也沒簽。可是民警讓我在空白紙上簽過名,我根本不知道後來民警在我簽過名的紙上都寫了些甚麼。2003年7月至8月間某一天,區公安局的局長領一夥人到我家和我談話,我同時和4個人談話,局長一直在寫,我們談了有30多分鐘。當他們要走時,局長說:“你簽個名字吧”,當時我很粗心,沒有正念,草率的就簽了名字,根本就沒有看紙上寫了些甚麼內容。後來他又派人找到我單位,單位領導說我沒煉過功。現在我懷疑民警、局長所寫的內容與洗腦有關。所以聲明任何人、任何組織讓我簽過的字都作廢。跟隨師父走好正法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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