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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長發 我98年冬得法。1999年7.22晚上惡警搜查時,沒能保護好大法書籍及音像資料,給大法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後來在單位的逼迫下,寫了“不煉”的保證書;在強化洗腦班的條幅上,很不情願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這些都是在私心、怕心的支配下向邪惡勢力的妥協,是修煉人莫大的恥辱,但這些並不是我真實意願的表達,是強迫所致。在此我鄭重聲明:以前在威逼下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東西一律作廢。今後要儘可能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堅修大法,挽回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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