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伍文秀 我在被迫害期間,在派出所、公安一科、戒毒所、看守所、勞教所所寫的所謂的“悔過書”,及蓋的手印,簽的字,唱的每一首“歌”一律作廢。當我被迫害成精神失常,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向派出所、供銷社、公安局、縣公安局、縣委寫的每一封信,在勞教所本子上寫的每一個字,及代功友寫的信一律作廢。堅信大法,歸正自己,正念正行,洗淨自己滿身的污垢,助師正法,除盡邪惡,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