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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愛蓮 98年11月16日是我喜得大法之日。在1999年7.22惡警強行把大法書籍及音像資料搶走時,我們夫婦據理力爭,並讓他們寫下了欠條,表示待大法平反昭雪之時返還。由於自己執著心太重,在單位的逼迫下參加洗腦班,寫下了“不學不煉”的保證書,這些都不是我的真實想法,是在強迫下寫的。為此,我鄭重聲明:上述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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