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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發榮 我因堅信大法“真、善、忍”的法理,在2001年陰曆臘月二十六日,鎮派出所幹警二人抄了我的家,又罰了我3000元錢。當時我是不配合它們,但是家�堣H怕他們,就給了他們錢。我還被關進了戒毒所,整整關了18天。出來時就叫我簽字蓋章。這一切我都不承認,堅決否定它們,堅定修煉。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2/964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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