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敏
由於我對法認識不足,曾在單位寫過兩條保證書,給大法帶來一定的影響,現已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4/8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