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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曉芳 我曾兩次在邪惡的逼迫下寫過“檢討書”。第一次是在1999年9月,由於邪惡的迫害,我被單位監控,失去行動自由。單位領導一、二、三把手不斷的向我施加壓力,我拒絕他們時,他們威脅說必須向黨支部作出檢查,否則後果自負。由於學法不深,意志不堅定,做了背離大法、背離師尊的事,違心的寫了“檢查”。第二次是2002年9月17日下午,邪惡之徒突然闖入我家進行抄家,並要我交待資料費等問題。單位領導又來高壓,我一直拒不回答。他們就派人去我家拿行李,要抓我去洗腦班。我愛人、兒子怕我去洗腦班受不了(因我長期解便不方便),表示願勸我寫交待。這才放我回家。由於平時學法不深,沒有放下情,就資料費的問題作了違心的“檢查”,又一次違背了師尊多年的教導。我真對不起師父,我深深的痛悔。今後我一定要彌補好過去給大法帶來的損失,紮紮實實的按照師父的教導,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好的三件事,走正走好通向圓滿的路。特此聲明我的兩次“檢討書”和公安局的筆錄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965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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