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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春霞 我97年得法,身心受益,思想昇華。但在2000年由於平時學法不深,對自己要求不嚴,被邪惡鑽了空子,非法關押。家屬救人心切代我寫了“不修煉保證書”,這是邪惡強制家屬做出的違心行為,現在聲明在勞教所裡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一定事事以法為師,用大法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3/965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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