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芝 我是1998年1月得法的。2001年11月因帶師父的講法帶和大法書籍回老家,在路上被邪惡收了,並非法判我三年勞教。當時為了子女的前程著想,寫了“保證”和“復議書”,減去兩年。在一年的勞教期間,每天面對的都是邪惡的迫害,由於自己有自私心和怕心,被邪惡鑽了空子,寫了違背大法的“保證”,給大法抹了黑。我現在已後悔不已。現嚴正聲明自己過去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今後一定緊跟師尊,正念正行,走好每一步,做好大法弟子三件事,做合格的正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4/9659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