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周佩蘭 在1999年7月21日派出所,街辦,居委會等寫好的讓我放棄修煉的資料,強制讓我簽了字,通過學法後,我認識到這是不應該的,為此聲明簽字作廢,並加倍努力做好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6/96759.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