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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鄒敏清 我在2002年正月初四被公安局非法拘留,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由於學法不深,怕心重,放不下情,沒有做到全盤否定舊勢力的邪惡安排,在所謂的“保證”上簽了字。被非法關押了40多天後,家人又交了所謂的押金和罰款,我才回了家。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以及和同修交流,我悟到自己做錯了。現在我嚴正聲明,我在非法關押期間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努力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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