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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婁海偉 2001年5月1日,我在單位上班時被邪惡非法拘留,因不放棄修煉,被送進市看守所非法關押25天。因自己學法不深,執著太重,寫了“不修煉”保證,被邪惡鑽了空子,後被派出所勒索2000元後放出。回家後怕心重,修煉不精進。在師父的呵護下,同修的幫助下,認識到自己的不足,在此聲明:我以前所做、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我要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精進不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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