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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北辰 我在20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進京為證實法輪大法是真正能使人身心受益的大法,被非法判三年教養。在教養院邪惡的環境下我邪悟了,做了違背大法和對不起師尊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在教養院期間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違背大法的事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定修煉,做好三件事,做一各正法時期的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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