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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玉珍 我於2002年9月17日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所期間,犯了很多錯誤,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2002年9月17日至2004年11月底)在勞教所期間,所寫、所說(包括:“四書、答卷、簽字”等)只要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全部無效。從現在開始,按照大法的要求標準從新做起,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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