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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雅芳 我87歲。從99年7.20大法遭到迫害後,由於全家煉功遭到惡警屢次非法抄家,使我生出怕心,所以當惡警問我時,我曾經說過“不煉”的話。特此聲明,以前說過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遵照師父大法的要求去做,堅修到底。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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