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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玉琴 99年7.20後的一天,我違心的將大法書籍交到社區居民委,並將講法錄音帶都給抹掉了,這是由於害怕所致,我深感痛心。特此聲明:我這一行為作廢。我要好好提高自己的心性和悟性。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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