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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清
我是九六年修煉法輪大法的,因為那時我有多種疾病:氣管炎、胃病、心臟病、婦科病等,煉功不長時間,我所有的病都好了。是李老師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師父是來普度眾生的。師父給我們最後的機會讓我們返回去,帶我們回真正的家。 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取締法輪功時,我的兩個孩子在九月份進京上訪,回家後就給拘留了兩、三個月。有一個給勞教至今還沒回來,另一個回來時罰了三千元。我是2000年6月進京上訪的,回來時罰了五千元,拘留四十五天。春節過後,公安人員又來到我家,在公安人員和家人的高壓下,我神志不清時填了一個表說“不去正法了”;家人也給填了一個表說“師父不好、法輪大法不好”等。現在我鄭重聲明:這兩個表作廢,以後我要繼續做好正法、弘法之事,加倍彌補,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9/12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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