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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浩遠 我於98年得法,99年7.20邪惡非法鎮壓後,由於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偽心的向單位保證了“不煉功”。認識到錯誤後,我由2000年春節進京證實法,被捕後,關在看守所,超期關押釋放後,單位又把我自己軟禁在廠招待所一個月,給我洗腦,由於神志不清向邪惡寫了“不煉功保證”,並寫了詆譭師父和大法的話,之後很快醒悟,在洗腦班結束前即向單位聲明,堅修大法,由於人心,一直未向明慧聲明,現在我聲明,在被迫害期間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對不起師父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並歸正自己,走在師父安排的路上,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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