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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盧亞芳 一九九八年十月初一我喜得大法。99年“7.20”後,邪惡利用媒體廣播、電視等造謠誣陷法輪功,那時煉功點在我家剛成立不長時間。大隊公安、派出所惡警到我家問我都誰煉功,有沒有書?當時我沒有做到理智、清醒,說出兩個人的名字,還交了一本《大圓滿法》。他們說再別煉功了,看看電視都曝光了,我記不清當時我說沒說“不煉”二字,如果說了我今天嚴正聲明作廢。同時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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