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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正蘭 2001年,我市有一位同修被抓後把我說了出來,警察就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做了一個所謂的筆錄。由於當時不明白全盤否定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的法理,在那個筆錄上簽了字。雖說沒出賣同修也沒背叛師父和大法,但還是順從了邪惡。所以特嚴正聲明那個簽名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學好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來彌補這一損失,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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