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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寧 我於1996年1月修煉法輪大法2000年10月3日因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回公道,於5日在天安門廣場被公安局惡警抓回看守所被非法關押70多天後又被判勞教三年,在勞教所被迫寫了“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現聲明此“保證書”不是出於本人自願寫的,聲明無效、作廢。從今往後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7/967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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