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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秀榮 我於1998年下半年喜得大法,自得法後身心受益無窮,沒吃過藥,節約藥費5∼6千元,感謝師父的慈悲苦度。1999年“7.20”後,照常學法煉功。為證實大法,在2001年6月12日因掛真像橫幅、散發真像資料被國安大隊、派出所原所長非法抓進看守所,關押了15天,被敲詐現金3000元,被抄家一次。由於自己當時學法不精進,悟性差,被邪惡利用簽了字。我現在嚴正聲明在邪惡處簽的字和女兒的簽字,一律作廢。堅決不配合邪惡。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8/96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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