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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健 原先替我母親寫“保證”是錯誤的(“不讓我母親到外煉功”),是警察所迫,錯了改正。警察迫害我,讓我寫證明一大法弟子認識我母親,給我母親錢,當時我對共產黨邪惡的迫害認識不清,做了錯事,以後再也不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和話聲明作廢。敬師敬法,做個修煉人。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8/96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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