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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治明
前期邪惡要我在“不上訪、不聚會、不煉功”的保證書上簽字,村幹部代我簽上了。公安在審訊我時,我在記錄上按了手印,現在通過學習師父的經文,我認識到那都是大法弟子不應該作的。特此嚴正聲明,上述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29/126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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