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宋艷春
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今後緊跟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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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5年2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8/96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