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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尹紅

    我是1997年10月得法的,1999年7月邪惡迫害大法時,由於對法認識不足,在單位作過“不煉功”的保證,特聲明作廢。2000年進京上訪回來後,由於還是對法認識不足,停留在袪病健身的層次,在惡警的打罵逼迫中,作了“不修煉”的保證,在看守所寫了書面“保證”,在單位也作了2次“不煉功”的書面“保證”。特聲明作廢。2001年6月在區“政法委、公安局、610辦公室”辦的洗腦班上,由於2001年2月17日就與其他同修被關押,有了與同修交流切磋的機會,加上在洗腦班期間有了大量學法的時間,心性提高較快,從法上切實悟到再不能向邪惡作“不修煉”、“不上訪”的保證,故從2001年2月17日∼2003年9月8日,在看守所、勞教所期間,以至後來2004年4月30日再次被邪惡關押到洗腦班期間,再沒有作過書面“保證”,沒有配合邪惡寫“三書”的要求。

    但由於長時間的關押,學法少,加上在邪惡的迫害中慢慢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出了很多人心,不想再被關押,回家心切,雖然沒向邪惡作書面保證,但正念不足,為了出去,動了很多不好的念頭。在勞教所期間,被邪惡的偽善打動,實際上向邪惡作了不絕食的書面“保證”。從勞教所出來直接被劫持到洗腦班時,由於回家心切,在親眼看到家人作的書面“保證”時,沒有撕掉,等於默認了邪惡的要求。實際上是在幾年的迫害中沒有否定邪惡,轉了幾圈又回到了原地,回到了人的認識狀態,漸漸掉了下來。第二次在洗腦班,我雖然同樣沒作書面“保證”,但我覺得自己還是有很多地方沒做好,沒有達到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標準,沒有做到完全金剛不動。家人同樣給我做了“保證”,條款甚至比上次還多,這都與我自己的心有直接關係。否定迫害的過程中摻雜了人心,還是把這場迫害當做了人對人的迫害。為了達到出去的目地,在師父多次的慈悲點化下,明知是錯的,做了絕對不能做的事,在學員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我要再次聲明,在邪惡的迫害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與家人作的所有“保證”全部作廢。堅定修煉。在今後的路上嚴格要求自己,跟上正法進程,做一個真正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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