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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永芳 在99年迫害開始後的7月27日,惡警和居委會的人突然闖入我家,我當時不知所措,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並交出了身份證。2001年我找人向派出所要回身份證,他說替我又寫了一份“保證書”。我們的學法小組一直堅持著,後來師父的新經文發表了,我們緊跟著師父做正法的事情。最近看到明慧網上刊登的關於寫“嚴正聲明”的文章,才認識到凡是給邪惡寫了“保證書”的就是跟它簽了妥協的契約了,如果不寫聲明,就是沒有毀掉跟邪惡簽的契約,就說明還承認它,讓邪惡有了迫害的證據,就是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現在我嚴正聲明,不管是我寫的還是別人替我寫的“保證書”,我要堅決的毀掉它,不承認它,並嚴正聲明其全部作廢。今後我要更加堅定的走好師父安排的路,正念正行,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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