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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鳳雲

    我在1999年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時,當地派出所逼著讓每人在寫著“不許去北京”的資料上簽了字,由於當時學法不深,沒有認識到這是在配合邪惡。在2004年發放大法真像資料時,被邪惡非法拘留9天(本來他們想關我15天),當邪惡問我的姓名,我甚麼都沒有告訴他們,讓我在他們寫的資料上簽字,我不答應他們沒有辦法,就說如果我說出姓名就可以讓家�堣H來接我回家。我回家心切,就把姓名告訴了他們。第二天,家人便把我接回了家,到家才知道,家人替我寫了“保證書”,當時我也沒有太當回事,認為不是我自己寫的沒關係。現在本人嚴正聲明,以前本人及家人代寫的任何不符合大法言行的資料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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