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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鳳消

    我叫宋鳳消,女,28歲,我於1999年10月28依法進京上訪,回來後被非法拘留在靈壽拘留所,在拘留證上簽字和回單位後作轉化工作中被逼寫下的保證書。在此聲明作廢。我母親被第一次關押在第一看守所時的逮捕證簽過字,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聲明作廢。在今後的正法進程中,發揮一個粒子的作用,走好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5/8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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