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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海霞 我於99年4.25前夕得法,由於學法不深,在當地派出所的威逼下違心的寫了“不學大法”的保證,為此時時內心痛悔。現在此嚴正聲明:那份並非出自於我本願的“保證書”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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