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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淑蘭 2001年4月25日被惡人舉報抓進拘留所,關了半個多月,強行逼我按下手印,我特此聲明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的行為全部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彌補過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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