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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小文 我1996年有緣得法,修煉大法後,身心獲得了巨大的變化,我從大法中受益非淺。99年7.20後去北京護法、正法,之後被拘留,被非法判勞教2年,在此期間,在勞教所的洗腦班裡,由於正念不強,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我現在在此嚴正聲明,當時所寫的“四書”、簽名一類的東西作廢。所有的一切不好的行為作廢。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從此更加堅定,精進實修,在修煉的這條路上一直走下去,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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