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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傑 我在1999年得法,但由於學法不深,加之又有很重的怕心和求安逸之心,在單位要求全員簽字的“不修煉責任狀”上違心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並替丈夫也簽了名,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得也很不好,致使自己長期處在一種不好的狀態中。近期看到了師父的新經文和明慧網的文章,決心徹底擺脫邪惡的控制,在此,嚴正聲明,以前違心所簽及代人所簽責任狀一律作廢。從此以後走師父安排的路,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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