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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宏霞 我在看守所裡出來時在“保證書,擔保書”的簽字作廢。當時由於自己常人的執著心太重,急於出去的心理作用下,沒能做到大法弟子的正念正行,在邪惡的逼迫下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後悔莫及,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對不起師父的事,因此聲明簽字作廢。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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