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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春 自己在修煉過程中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包括家人、單位同志、朋友等為自己“保證”、簽字等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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