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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彩娥 97年6月我開始修煉法輪功。2001年6月25日因發真像資料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在這期間,叫我寫所謂的甚麼書,當時我堅決不寫,由於學法不深,被邪魔鑽了空子。當時其它幾個犯人搶走了紙和筆,說他們會寫。他們寫完後我說:你們代我寫的,我得看看。我想拿到我手裡毀掉,可他們不給。四、五個人強行摁住我,摁上手印拿走了。當時我心�堣ㄙ齒釵h難過,整整哭了一下午。2005年單位來了三個人,叫我填所謂的“悔過表”,我堅決不承認,並表示我絕對不可能寫。結果他們讓我家人寫,又不讓我看內容。我表示不管你寫甚麼我堅決不承認,跟師父永不回頭,一修到底。在此我聲明:無論誰替我寫的,不能代表我,全部作廢!我要努力做好三件事,揭露邪惡,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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