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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梅 我於2005年3月1日去散發真像傳單時,被分管迫害法輪功的不法人員發現後殘暴的拳打腳踢,將一隻眼睛打得眼球受傷,鮮血直淌,並強行將我綁送到洗腦班,在我眼部受傷血流不止的情況下,還逼迫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寫,由我的老伴代寫了一個“保證書”,然後幾個人強行我按了手印。我在此嚴正聲明凡是在高壓下,由別人代寫的、強行按了手印的,或在神智不清時說的所有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話和事一律作廢。今後要學好法,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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