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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史鳳和 我於1998年8月得法,得法後身心受益。99年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我因證實大法而被當地公安局非法抓進了看守所,非法關押。後來因為學法不深,以為只是走走形式而已,在公安的鉗制下寫了“不上訪、不進京、不煉功,擁護黨的正確領導”的保證書,之後被放回了家。現在特此聲明:以上所說、所寫的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一切安排,走好師父從新安排的正法之路,堅修大法,證實大法,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當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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