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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玉玲 2000年上天安門證實大法中,被惡警抓到派出所,要求寫出違背大法、違背師父的保證就可以回家。當時我想師父救了我的命,我不能背叛師父,因此拒絕寫“保證”。警察寫好了一份,讓我簽字,我不簽。由他們代我簽完字,放我回了家。現在回想當時,還沒有站在法上認識法,一定程度上符合了邪惡的要求。在此聲明:邪惡代寫的“保證”不代表我,聲明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9/969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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