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劉全梅
以前在單位時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簽字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