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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佘仁澍

    近日來,在學法實修中,靜思幾年來走過的路,深感佛法修煉的超常與嚴肅,認識到自己的修煉多處有漏。2000年4月初,我曾因上訪被關進監獄並判處三年勞教。在這一過程中,身心備受摧殘,頭部出現嚴重的模糊、眩暈,家屬為我申請保外就醫。儘管從監獄到勞教所,我一直在講真象,從未動搖對大法的正信,但在辦理保外就醫手續時,由於執著於離開勞教所,曾違心的承認“上訪違法了”,寫過“不再上訪和違背公安六條”的“保證書”。長期以來,我為自己的脆弱十分羞愧並深深自責。作為一個同化於真、善、忍的,與正法同在的生命,應該是真正無私無我的生命,是能夠為真理,為眾生捨棄自我而坦然不動的生命。這樣的生命在任何環境下都應是表裡如一的、純正、聖潔的。想想自己,在生死關頭,人心凡重,矇混過關,實在有負師恩,有辱大法弟子的神聖稱號。嚴正聲明:我在勞教所所寫的違心的文字作廢。出來後,派出所人員代我寫的有關我的“情況匯報”(我並不知道內容),以及報紙上所登載的未經我同意的有關我的編造文字作廢。今後,我將嚴格按照大法弟子的標準歸正自己,修去不純的一切,走好正法修煉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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