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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恩菊 99年7月20日去北京上訪,在被劫持到分局,寫了“保證書”。99年9月9日,由於自己有怕心,又在分局的逼迫下寫了“不進京上訪”的保證。99年10月21日去北京,10月31日被前進分局接回,非法拘留55天,家人替寫的“保證書”,回家後因為被情帶動,又去分局簽了字。2001年去外地發真像資料,被惡人舉報,被非法拘留34天,在放票上簽了字。2002年因為去同修家被非法勞教一年半,2003年惡警強迫給我們洗腦,因人心太重,沒有正念,在酷刑下過不去,被逼寫了“三書”,2003年2月22日又被強迫寫了“6書”。以上所寫的不是發自內心的,可是那是我修煉的恥辱、污點,我真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為此我嚴正聲明:從99年8月23日至2004年4月26日寫的所謂的“保證書和簽過的不符合大法的字”全部作廢。如果和舊勢力簽過的甚麼約定作廢。我是大法弟子,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我要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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