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昌梅 我於98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大法使我身心各方面受益非淺,由此把這部大法傳遍了我們村周邊。99年7月20日後,我因張貼大法真像資料,被派出所非法抓進看守所。我和其他幾位同修堅持在裡面學法煉功,一年後對我非法判刑2年。於2003年5月22日送到勞教所。在這裡我受盡了不可想像的折磨,身心受到了摧殘,無理智的寫下了“三書”。於2004年4月18日釋放回家。通過一年多的學法,與同修切磋,認識到自己配合了邪惡,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寫的“三書”作廢。我要加倍彌補,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