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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福榮 我是96年得法的,修煉法輪大法之後,我受益非淺。99年7.20以後,我被勞教所非法關押。之後在當地派出所的嚴重迫害下違心的同意了他們“不從當地去北京”的保證書。儘管別人代筆簽的字,我也覺得對不起師父。現在我嚴正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今後緊隨師父一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3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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