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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禮勝
99年7月22日以後我給派出所、單位,寫的一切“保證”。全部作廢,平時如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和言行一律作廢。今後加倍彌補。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6/30/126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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