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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祥武 2002年11月25日至2005年元月15日,我被縣610惡警陳明海(已遭報死亡)等迫害,共坐牢52天,最後在抓不到任何“證據”無罪釋放時,邪惡用欺騙手段騙取我家人替我寫了一個“不修煉”的保證,為此聲明過去所寫“保證”作廢。講清真象,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2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3/10/969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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